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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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一、条约与协定的定义

条约,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协商谈判而订立的,规定国际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就某一事项或问题经过协商与谈判所达成的协议。

二、条约与协定的区别

1. 缔约主体不同。条约的缔约主体通常是国家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而协定的缔约主体除国家外,还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 缔约程序不同。条约往往经各国或国际组织正式批准,一般须以正式的批准书或加入书等予以公布生效;而协定往往比较简单,缔结的程序较简便,有的以签署即生效,有的经批准后再予以公布。

3. 法律地位不同。条约一般较协定在缔约国国内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条约的效力优先于一般的协定。

4. 效力范围不同。条约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对非缔约国没有拘束力;协定除有的也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外,也有可同时适用于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者。

5. 结构形式不同。条约的结构形式比较复杂,名称较统一;协定的结构形式比较简单,名称也不统一。

6. 文字表述不同。条约的文字较精确、严格;协定的文字往往比较简单、笼统。

7. 缔约目的与调整事项不同。条约的目的通常是建立某一新的法律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协定的目的和调整事项多种多样,远不及条约复杂。

8. 缔约国在法律上和道义上的承担不同。条约往往规定承担一般性的义务;协定往往只规定承担一定的义务。

9. 批准和接受的程序不同。条约的批准和接受所遵循的程序较为复杂;协定的批准和接受所遵循的程序较为简单。

10. 条约在适用上的特殊规定。有的条约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有的条约只能适用于未来的行为;有的条约既不能溯及既往地适用,也不能适用于未来的行为;有的条约既可以溯及既往地适用,也可以适用于未来的行为。

11. 条约与协定在参加方面的不同。有的条约任何国家都可以参加;有的条约则限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者才能参加;有的协定只对特定国家的参加有效,即只有具备一定条件者才能成为该协定的当事方。1

2. 条约与协定在生效方面的不同。有的条约须经批准始生效;有的条约经签字国相互协议即可生效;有的条约经多数签字国同意即可生效;有的条约须经全体签字国同意始生效;有的条约须报请国内批准;有的条约依其他特别规定而生效(例如有的特别公约规定于某一特定日期生效)。1

3. 条约与协定在空间上的效力不同。有的条约只对特定的区域有效;有的条约则对任何区域都有效;有的条约只对特定的当事国之间有效;有的条约则对任何国家都有效(多边公约)。1

4. 条约与协定在时间上的效力不同。有的条约只适用于一定期限内的事项;有的条约则长期有效;有的条约于签字后一段时期内有效;有的条约于批准后一段时期内有效;有的条约于交换批准书后一段时期内有效(互相同意公约)。1

5. 条约与协定在修改方面的不同。有的条约须经全体当事国同意始得修改;有的条约则可以由全体当事国授权指定的机关加以修改(例如联合国宪章);有的公约可以由保管机关依一定程序进行修改(例如修改联合国宪章的程序);又如一般的多边公约关于其本身的修改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少则经过多数当事国同意,多则经过全体当事国或一定数目的当事国的同意始得修改(例如万国邮政公约)。1

6. 条约与协定在终止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