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机关

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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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选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处于相当关键的位置。

从国家政治的层面看,选举民主为民心民意提供自由充分的表达渠道。对选举人来说,选举是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依法理性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过程;对被选举人来说,选举则是对其领导能力、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考验。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就是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政权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人大选举产生的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都是国家政权组成人员;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这些制度设计由宪法规定并保障。通过选举,能够确保国家政权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员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