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四种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四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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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四种服务

一、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是指服务提供者从本国或其他国家境内向消费者所在国境外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消费者必须亲临服务提供者的营业场所接受服务,如一国医生通过电视或互联网为另一国病人进行诊断。

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是指一国的服务消费者到另一国的境内(如在美就医、出国留学或旅游等)接受服务。这是一种最常见、最实际的服务贸易方式。

三、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分支或附属企业)提供服务。商业存在可以说是最普遍的服务提供方式,它包括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分支或附属企业)提供服务。如一国银行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分行。

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贸易方式与商业存在类似,但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不同。商业存在中的服务提供者是企业的雇员,而自然人流动中的服务提供者则是个体劳动者或独立专业人员,他们没有为所服务的对象工作一段时间并成为该企业的成员的义务。这种方式的国际服务贸易较为普遍,如一国医生到另一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一国教师到另一国境内从事教学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