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总协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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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总协定

一、协定的目标和原则

货物贸易总协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可行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便利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逐步自由化,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为实现这些目标,货物贸易总协定确立了若干原则,这些原则是:

1. 非歧视性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 自由贸易和国际贸易便利化原则。

3. 各国对其贸易政策行为有责任的原则。

4. 通过谈判解决贸易争议的原则。

5. 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6. 逐步削减关税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原则。

7. 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贸易的原则。

8. 透明度原则。

二、货物贸易的定义

货物贸易总协定所指的货物贸易,包括双方在协议涵盖的货物部门中所进行的全部进出口贸易活动,包括:

1. 进出口商品、过境商品、转运商品和捐赠物资等。

2. 任何形式的海运、空运、陆运和铁路运输及公路运输所使用的货物,以及邮政和电信业务所使用的物品。

3. 修理零件、部件、备用零件和附件等,用于设备和装置的维修、替换或安装。

4. 燃料、润滑油、矿产、化学品及其它类似材料的加工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辅助材料,以及各种气体。

5. 微生物和动植物,以及它们的食品、饲料和种子。

6. 纸张、文具用品、书写材料、印刷品及类似物品。

7. 宝石、贵金属及制品,以及仿制品。

8. 艺术品、古董、文化和教育材料。

9. 硬币、现金和黄金。

10. 不属于上述类别但由一方用于生产或消费的所有货物。

三、降低关税和消除壁垒

货物贸易总协定的目标是通过逐步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削减贸易限制,为商品在国家间自由流动创造有利条件。为实现这一目标,货物贸易总协定规定:

1. 各成员应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进行关税减让谈判,以降低关税水平,同时考虑其财政、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各成员的关税水平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

2. 各成员应尽最大努力在合理期限内实施关税减让承诺,并在必要时通过谈判进一步减让关税。

3. 各成员应避免采取新的或更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并取消或逐步取消现有的贸易限制措施。在采取新的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之前,各成员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进行通知和咨询。

4. 各成员应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解决关税减让和其他义务引起的任何争议。

5. 在特殊情况下,各成员可就特定产品采取例外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或不利影响。这些措施应符合货物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并应通过世界贸易组织进行通知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