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则全文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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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则全文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则是联合国安理会(U Securiy Coucil)在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下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 安理会每个成员国都有一票。安理会由15个成员国组成,每个成员国在安理会决策中都有一票。这一票在表决中具有同等效力,不论成员国的国家大小或实力强弱。

2. 安理会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议,应以七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程序性事项是指那些与安理会日常工作和组织事项相关的事项,例如议程、会议时间表等。对于这些事项,安理会可以通过七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做出决定。

3. 安理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的决议,应以七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除了程序性事项外,安理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的决议需要七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并且需要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表明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的决策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影响力。

4. 对于实质性事项的决议,需要贯彻“大国一致原则”。实质性事项是指那些涉及安理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和实质性问题,例如和平与安全、人道主义事务等。对于这些事项的决议,需要贯彻“大国一致原则”,即常任理事国对决议草案进行否决的情况下,需要九票通过,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这一原则体现了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决策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5. 对于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包括增加非常任理事国等事项,联合国规定“全体常任理事国都有否决权”。这一规则被形象的称为“一票否决权”。对于增加非常任理事国等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需要全体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即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不同意,该项议案就不能在安理会获得通过。这项规则体现了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决策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